房地产公司办学有什么样的烦恼?2004年,郑州北环的一个大社区由开发商出资,在小区内建成了一所民办性质的小学——某双语小学。此后,郑州市金水区教体局便把该小区的适龄入学儿童划片划入这所双语小学。从那时起,小区的孩子读小学就必须去该双语小学,附近的公办学校一律拒绝接收。但是每学年4000多元的学费,这让一些收入不高的社区居民感到难以承受。
人大制定的《条例》,怎么能让市民不得不掏高价为子女“购买”义务教育?崔林斌介绍,这样的尴尬的确不应出现。但金水区的教育资源实在紧张,金水区内一些小学的班级甚至有达上百人的,老师得拿着麦克风讲课。
而该小区双语学校面对家长们的一片指责也有苦衷:公立学校的建设、设备、师资等都是财政拨款,他们的学校是公司投资,怎么可能像公立学校那样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呢?收费低了连正常运转都难以维持。
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成永律师认为,《条例》中由开发商建设学校的规定和《义务教育法》相冲突。他说,《义务教育法》第二条中对“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做出明确说明:“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以及“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而且在第五条中把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定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
成永律师说,人民教育人民办,是指全体国民,不是只指开发商。按照中国法律的精神,地方人大的下位法必须服从《义务教育法》等上位法,所以《条例》有违法嫌疑。
郑州市主管教育的副市长龚立群曾表示,希望更多的郑州房地产开发商将建设的学校交给政府。但他不主张开发商自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因为根据规定,政府是办义务教育的主力。政府对愿意移交自建学校的开发商,将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河南省住宅产业商会副会长赵进京认为,正商和布瑞克捐资建校,这种行为是爱心,可以提倡,但不能强制,建校不是开发商的义务,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已经交过教育配套费,含在基础设施配套费中。
郑州市创新教育学会会长陈明魁说,政府让开发商承担配套学校建设任务,就等于引进了高收费的“贵族学校”。开发商建设的民办学校,若按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难以维持运转;若收取高额费用,又容易引起业主的反对。而从开发商办教育的情况看,形式可谓五花八门,有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国有民办……很多学校,既有国有资产,也包括开发商的投入,权属难以分清,纠纷也不断。
陈明魁说,目前中国的不少城市,都规定开发商要担负新建小区学校的配套任务,实质是个误区,义务教育是政府的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