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市郊区的农民返迁房、安置房能否购买
近期,很多赣州市民咨询,在黄金开发区一带有许多农民返迁房、安置房出售,价格非常实惠,1500元/平方米左右,相对昂贵的商品房来讲,这个价格非常诱惑。所以,特向律师咨询,这类房屋能否购买?购买后,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到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请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朱烈桂律师进行解答,朱律师的答复如下:
这类房屋的土地仍然属于集体土地性质,并非国有土地性质。这类房屋是政府部门在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用一部分未征用的土地,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村房屋,专门用于安置失去农村住宅房屋的农民,保障其居住权。现在,有些郊区的农民,由于家里原来的房屋、人口比较多,可以补偿到三、五套房屋,而自己家里又无法使用完,所以就想予以出售,也就形成了这一卖方市场。
由于这些房屋下面的土地,现在没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征用,变更为国有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这些土地属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只能由农村村民才能享受。城市居民是无权购买这类房屋的。购买该类房屋,是办理不到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目前,国家、省、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这类行为均予以严厉禁止,他们将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因此,建议老百姓慎重购买该类房屋。